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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生的优惠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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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9-06-18 16:40

一、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

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,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:
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;
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;
出国留学一年以上(360天以上);
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,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,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;
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(不包括上海、深圳)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或者以上学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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